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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11岁幼女被杀案

依法打击犯罪的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-07-12

2019年8月30日16时,海宁警方接到家属报警,11岁的女儿王某玲不知所踪。9月1日13时,海宁警方在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冯二里某租房内找到失踪女孩尸体,并在该租房内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于某良。


被害人王某玲遇害前进入被告人家中监控视频

2020910日上午,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某良故意杀人一案。





检察机关起诉称,被害人王某玲系被告人于某良同居女友的女儿陈某丽的同学。2019年8月30日11时许,被害人王某玲来到于某良位于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冯二里家中,打算找陈某丽玩耍,于某良告知王某玲,陈某丽已经回老家,并邀请王某玲进屋吃西瓜。王某玲进屋后,于某良意欲强奸王某玲遭拒,又害怕被害人告诉父母事情败露,于是采用床单蒙头、水桶淹溺等手段,致被害人王某玲死亡。此后,于某良将王某玲的尸体装入一双肩包中,藏匿于租房衣柜内。因王某玲时久未归,其家属寻找未果后报警, 2019年9月1日中午,于某良在租房内被警方抓获。



▲淹溺被害人的水桶

▲放置被害人尸体的背包



据查,被告人于某良在2001年11月因犯奸淫幼女罪,被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2019年1月,因犯危险驾驶罪,被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天。





法庭上,于某良对于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,但当庭翻供称没有强奸王某玲的企图,杀人原因是被王某玲言语激怒。而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讯问中,于某良承认是意欲强奸王某玲,害怕事情败露而杀人灭口。




此前,办案机关给于某良做了精神病鉴定,鉴定报告显示于某良并无精神疾病。目前,该案仍在审理中。


编辑丨汪思聪
审核丨田舍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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